鹿寨县休学管理办法

鹿寨县休学管理办法

为规范鹿寨县休学管理,保障学生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鹿寨县实际情况,制定如下休学管理办法。

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休学管理,保障学生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鹿寨县实际情况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第二条 学生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,按时提交休学申请,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。

第三条 学生休学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:

(一)学生因身体原因需要休息;

(二)学生因家庭原因需要照顾;

(三)学生因学业原因需要调整;

(四)学生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息。

第四条 学生休学申请应当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代理人提交,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。

第五条 休学申请审核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。审核时应当听取学生、家长、教师、医疗机构等相关人员的意见。

第六条 休学期限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。

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休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、监督,确保休学管理工作有序开展。

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未尽事宜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。

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。

第十条 鹿寨县教育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休学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,做好相关保障工作。

最后,祝大家身体健康,学业有成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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